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8783号 |
案号 |
(2019)湘0111执恢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长沙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货款本金3 967 262.5元及截至2019年6月1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17 426.8元、律师费200 000元,现因调解,原告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117 426.8元及律师费200 000元,仅要求被告长沙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3 967 262.5元及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50 000元;二、案件受理费42 678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1 339元,保全费5 000元,保函费4 423.19元,合计30 762.19元,由被告长沙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三、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共计4 048 024.69元,由被告长沙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1 200 000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400 0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400 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400 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 000元;于2020年1月17日前付清余款1 248 024.69元。上述第一笔款项1 200 000元支付至原告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潘海岩,账号:6214857212861712,开户行:长沙招商银行圭塘支行);其余款项支付至原告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户名:攸县刘菊芝建材经营部,账号:18157701040001905,开户行:农行攸县新市分理处);四、如被告长沙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按时足额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除有权要求被告长沙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外,还有权要求被告长沙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为达成调解而放弃的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费,并按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后续逾期付款利息;五、被告吴坤自愿对本协议中被告长沙跳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湖南长沙南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固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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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正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11717045353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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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跳马村水库组9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