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咸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82********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01民初4369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24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琼、赵咸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景洪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项1570436.68元。案件受理费18934元(实收),由被告苏琼、赵咸涛负担,原告景洪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苏琼、赵咸涛径付原告景洪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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