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722民初1033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14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向阳、陈鲜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所借原告城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下余本金62287.77元及利息(2020年1月16日起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结清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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