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4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91民初1879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1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代偿款2322500元。二、被告江西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按照本金2322500元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邓永勤、邹国华对其中自2020年7月9日起,按照年利率24%,按照本金2322500元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邓永勤、邹国华、邓春峰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江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74元,由被告江西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邓永勤、邹国华、邓春峰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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