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健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1********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衢仲字第2-11560号 |
案号 |
(2021)粤01执6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99.98元,借款期限内利息44.18元;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截止2021年06月04日的逾期违约金、复利总计179.51元及2021年06月05日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及复利(以借款本金2999.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三、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预付的案件受理费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2021年09月06日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总金额暂记:3370.12(2999.98+44.18+179.51+30.00+2999.98*15.4%*92/3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