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1********3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02民初3648号
案号
(2021)赣0902执4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易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丹欠款人民币20000元;二、限被告易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丹为女儿上户口所缴纳的人民币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币275元,由被告易建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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