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2********0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3民初429号 |
案号 |
(2021)京0113执7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鲍峰偿还原告李奇隆借款100 000元,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给付30 000元,于2022年3月10日之前给付30 000元,于2022年9月10日之前给付40 000元; 二、被告鲍峰如逾期给付任何一笔款,须需额外支付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且原告李奇隆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鲍峰负担,由原告李奇隆预交,被告鲍峰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给付原告李奇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