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2********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3民初429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79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鲍峰偿还原告李奇隆借款100 000元,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给付30 000元,于2022年3月10日之前给付30 000元,于2022年9月10日之前给付40 000元; 二、被告鲍峰如逾期给付任何一笔款,须需额外支付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且原告李奇隆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鲍峰负担,由原告李奇隆预交,被告鲍峰于2021年9月10日之前给付原告李奇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