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0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0107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新0107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樊春慧借款本金462000元;二、被告焦健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樊春慧借款利息;三、驳回原告樊春慧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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