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0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0107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新0107执恢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焦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樊春慧借款本金462000元;二、被告焦健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樊春慧借款利息;三、驳回原告樊春慧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