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81民初49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1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河北先达工贸有限公司合同货款3086961.6元;并以货款3086961.6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按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96元,减半收取15748元,由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卫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81718360718G |
登记机关 |
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东竹昌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