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博浪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6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台椒商外初字第00020号 |
案号 |
(2015)台椒执民字第02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椒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博浪柯(浙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返还给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79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5年5月18日的利息为38183.62元,自2015年5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律师代理费67000元。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上海博浪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855号房地产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执行人上海博浪柯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蓝鸟电机厂、陶珍芬、王晓富对博浪柯(浙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8-25 |
发布时间 |
2015-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741647450G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966号1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