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豫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82民初1330号 |
案号 |
(2019)豫0782执4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豫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辉县市红庆种植专业合作社491140.6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19年2月25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损失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辉县市红庆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67元,由被告河南豫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时间 |
2020-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785087010G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院10号楼2-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