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冶金正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民初101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6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昀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利息; 二、被告北京冶金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窦淑敏、刘振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冶金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窦淑敏、刘振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唐山市丰润区昀康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078.42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昀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冶金正源科技有限公司、窦淑敏、刘振国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27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