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鑫兴联科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3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民终3302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6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6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变更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6民初16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山西鑫兴联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9472031.67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逾期利率计算); 四、太原市兴宇万诚工贸有限公司、太原市华东兴物资有限公司、山西昌浩实业有限公司、宋殿新、张桂荣、廉玉锁、帅芳娥、刘建光、武黎群、任楷江、周文英对上述第一、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驳回山西鑫兴联科贸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464元、保全费5000元,由山西鑫兴联科贸有限公司、太原市兴宇万诚工贸有限公司、太原市华东兴物资有限公司、山西昌浩实业有限公司、宋殿新、张桂荣、廉玉锁、帅芳娥、刘建光、武黎群、任楷江、周文英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840元,山西鑫兴联科贸有限公司负担74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殿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龙盛钢材市场南楼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