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鑫兴联科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63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6民初1650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殿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051161.99元及利息(从2014年9月18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逾期利率计算)。 二、被告宋殿新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50000元。 三、被告太原市兴宇万诚工贸有限公司、山西嘉宇贸易有限公司、山西鑫兴联科贸有限公司、张桂荣、廉玉锁、帅芳娥、刘建光、武黎群、刘建勇、周文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09元由上述十一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时间
2019-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殿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龙盛钢材市场南楼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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