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鑫兴联科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63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迎民初字第2939号
案号
(2017)晋0106执9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昌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截止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的借款本金四百四十七万三千一百元及利息(2013年7月5日至2014年1月4日按年息7.28%计算,从2014年1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10.92%计算。) 二、被告山西鑫兴联科贸有限公司、被告太原市华东兴物资有限公司、被告太原市宝利吉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任楷江、被告任林森就被告山西昌浩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及诉讼费、保全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昌浩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4-18
发布时间
2017-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殿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龙盛钢材市场南楼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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