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双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民初字第03413号 |
案号 |
(2016)湘0103执1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龙山中水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浙江双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落水洞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书》; 二、被告浙江双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龙山中水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的合同款348.02万元; 三、被告浙江双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71.15万元; 四、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在99.442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浙江双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述一、二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原告龙山中水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22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7252元,由被告浙江双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65252元,由原告龙山中水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26 |
发布时间 |
2017-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782372430X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萧山区新塘街道前塘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