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京山丰硕园农业蔬菜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40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821民初210号
案号
(2018)鄂0821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京山丰硕园农业蔬菜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张鹏债权转让合同价款3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7‰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京山丰硕园农业蔬菜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则原告张鹏对被告设定抵押的位于京山县罗店镇贾店村日光温室大棚10个、钢架大棚65个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张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京山丰硕园农业蔬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京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时间
2018-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德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21074088260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京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途村东菀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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