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2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雁江民初字第2687号
案号
(2017)川2002执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简阳市永和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太平偿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汪琼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1-18
发布时间
2017-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大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81782277660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简阳市新市镇新伍村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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