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国佳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509**** |
执行依据文号 |
11(2014)西桃民初字第11号 |
案号 |
(2016)赣0103执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滨江支行借款600万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12月20日利息为2448133元,并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为止,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江西银盛担保有限公司、南昌国佳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卢国平、李刚子、胡文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2900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8500元,由被告江西国旺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银盛担保有限公司、南昌国佳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李国平、李刚子、胡文峰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7-27 |
发布时间 |
2016-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1688509410Y |
登记机关 |
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沙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