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襄城县亚卫园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开民初字第06767号
案号
(2018)豫0191执恢1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襄城县大浪淘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志荣借款367450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14年3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襄城县亚卫园林有限公司、谭建宏、丁永亮、苏明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80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李美丽负担10805元,被告襄城县大浪淘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襄城县亚卫园林有限公司、谭建宏、丁永亮、苏明杰负担388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1-09
发布时间
2019-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永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襄城县茨沟乡小王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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