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市贤辉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6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厦民初字第554号
案号
(2015)厦执字第009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55万元(¥10,550,000.00)(之后利息、罚息、复利等依据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款日,暂计至2015年2月9日利息等合计86663.83元,本息合计10636663.83元); 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的出口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其他因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09-29
发布时间
2015-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黎集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760239204
登记机关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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