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市贤辉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厦民初字第554号 |
案号 |
(2015)厦执字第00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55万元(¥10,550,000.00)(之后利息、罚息、复利等依据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款日,暂计至2015年2月9日利息等合计86663.83元,本息合计10636663.83元); 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的出口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其他因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9-29 |
发布时间 |
2015-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黎集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7760239204 |
登记机关 |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2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