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东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74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港民初字第1836号
案号
(2016)闽0505执1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杰清、施晗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陈美宗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林杰清、施晗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美宗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 三、被告福建省东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福建省东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杰清、施晗娟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8-04
发布时间
2017-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杰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077427010D
登记机关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片区美仙山花苑二期20#2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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