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5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民初45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11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永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偿还贷款本金52342900.2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合计3315543.8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和律师费5000元。二、福建快易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泉州明辉轻工有限公司、张志民、张剑峰对被告福建永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本金最高限额52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11-22
发布时间
2018-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剑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2557598740M
登记机关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晋江市罗山街道前沿社区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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