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靖民二初字第84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5)靖执字第00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欧阳亮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漆爱斌借款本金三百万元,并同时支付利息一百六十五万六千元(从2013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9日,按月利率2.4%计算,2015年7月10日至还清止,继续按该利率计算)二、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欧阳亮明追偿。三、原告漆爱斌对拍卖、变卖涉案抵押物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9-07 |
发布时间 |
2015-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亮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宝峰镇庙前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