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9********L0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923民初354号
案号
(2019)桂0923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给原告朱光强; 二、被告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给原告朱光强(利息的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22日起至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时间
2019-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923MA5KAAL0X0
登记机关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博白县那林镇马路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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