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9********L0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3民初354号  | 
    
案号  | 
      (2019)桂0923执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给原告朱光强; 二、被告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给原告朱光强(利息的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22日起至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广西博白县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23MA5KAAL0X0  | 
    
登记机关  | 
      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博白县那林镇马路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