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1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萝法民一初字第00399号
案号
(2016)粤0112执10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宋传涛支付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工资56700元和25%的经济补偿金14175元; 二、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宋传涛支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交通费报销款30000元、电话费报销款3000元; 三、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宋传涛支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季度补贴100000元; 四、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向被告宋传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8350.02元; 五、驳回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博隆数据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4-01
发布时间
2017-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61838521G
登记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3区第12层12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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