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8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云新法民二初字第79号
案号
(2015)云新法执字第00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远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642200元给原告李文佳。  二、被告吴维琳、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远清对上述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远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方远平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182.8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12-15
发布时间
2016-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远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8864001T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鹤洲路口41号3号厅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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