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益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1N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722民初219号
案号
(2021)黔2722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益华建筑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卢波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60,908元; 二、被告贵州益华建筑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在2021年4月1日前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05,454元给原告卢波;在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05,454元给原告卢波; 三、被告贵州益华建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卢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1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8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855元,由原告卢波负担11,550元,被告贵州益华建筑有限公司荔波分公司负担2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大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732MA6DJR1N1Y
登记机关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镇都江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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