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克莱特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6363****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111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克莱特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南昌天威制衣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53324.9元及利息(以本金753324.9元计算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1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昌天威制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50元,财产保全费44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166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克莱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时间 |
2018-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匡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36363971R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区佛塔余家1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