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隆腾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巩民初字第4880号 |
案号 |
(2016)豫0181执1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隆腾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玉威借款本金九十二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含二部分,第一部分为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之前的利息二十万元,第二部分为自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起至被告河南隆腾铝业有限公司实际归还九十二万元借款本金之日止以九十二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二十计算的利息),被告张新杰、郝晓鸽负连带还款责任; 二、被告张新杰、郝晓鸽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时间 |
2016-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671678031G |
登记机关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芝田镇寨沟村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