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濮阳县史军面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402民初1943号 |
案号 |
(2017)豫1402执9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可鸣偿还原告杨洪谋借款本金679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4月2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濮阳市天昱油脂有限公司、濮阳县史军面粉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杨洪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3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4386元,由被告吕可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3-22 |
发布时间 |
2017-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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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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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