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濮阳县史军面粉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12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402民初1943号
案号
(2017)豫1402执9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可鸣偿还原告杨洪谋借款本金679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4月2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濮阳市天昱油脂有限公司、濮阳县史军面粉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杨洪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38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4386元,由被告吕可鸣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3-22
发布时间
2017-09-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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