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州市飞昊化纤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孟民西初字第00266号 |
案号 |
(2016)豫0883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孟州市飞昊化纤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承担600元,被告承担2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27 |
发布时间 |
2016-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景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83571021921F |
登记机关 |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