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泰弥勒之里温泉理疗中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1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民终462号
案号
(2019)闽0125执1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民初字第1498号民事判决;二、陈世兴、陈先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梦忠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从2014年4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三、毛建林、毛福星、永泰弥勒之里温泉理疗中心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向林梦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陈世兴、陈先女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时间
2020-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哲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5611338780X
登记机关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永泰县葛岭镇九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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