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泰弥勒之里温泉理疗中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1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民终462号 |
案号 |
(2019)闽0125执1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民初字第1498号民事判决;二、陈世兴、陈先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梦忠借款本金27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从2014年4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三、毛建林、毛福星、永泰弥勒之里温泉理疗中心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向林梦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陈世兴、陈先女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哲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5611338780X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泰县葛岭镇九老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