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滦县金龙页岩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23民初2298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滦县金龙页岩建材有限公司(闫树才砖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闫宏雨人民币200 000元,被告闫树才对给付原告闫宏雨200 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二、由被告闫树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符合滦州市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助原告闫宏雨将使用权人为被告闫树才的滦政土籍集用(2007)第026号房屋土地使用权人过户为原告闫宏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150元,由被告闫树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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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3676016272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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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滦县九百户镇宜安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