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801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13民初6452号
案号
(2018)京0113执1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任印芳债务二百零五万零七百零六元九角七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任印芳利息(利息以二百零五万零七百零六元九角七分为基数,计自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起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被告北京宏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喻永军对被告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北京宏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喻永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五加防盗门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2-11
发布时间
2018-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喻永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801708391Q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李各庄村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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