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农安县鸿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办事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6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3126民初309号
案号
(2018)新3126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农安县鸿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买买提·斯马依运费7700元(柒仟柒佰元整)。二、驳回原告买买提·斯马依要求被告农安县鸿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办事处支付50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20元,由被告农安县鸿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办事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时间
2018-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相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零公里工业园区(219国道与纬四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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