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京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昌民二初字第00687号
案号
(2018)新2301执恢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京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款639129.19元; 二、被告新疆京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74778.11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新疆京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逾期给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30元,由原告新疆大明德电力有限公司负担815元,被告新疆京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负担10515元 (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8-04-13
发布时间
2018-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牛海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27568877091D
登记机关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东盛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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