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8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103民初3318号
案号
(2017)内0103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王文龙、赵婕妤与被告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内蒙古大商城定购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王文龙、赵婕妤购铺款186488元; 三、被告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文龙、赵婕妤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以186488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13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 四、被告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0元,由被告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2-08
发布时间
2017-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罗成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558123851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街11号商住楼1号楼6单元6层206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