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霸州市网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廊安民初字第134号 |
案号 |
(2019)冀1002执恢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霸州市网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张开成返还原告肖兵借款1216000元整,并支付按本金1216000元自2014年9月18日至借款还清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付清。 二、被告霸州市益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亚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44元,由被告霸州市网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张开成、霸州市益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亚男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开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81732923732W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霸州市汽车站南1公里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