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霸州市网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2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廊安民初字第134号
案号
(2019)冀1002执恢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霸州市网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张开成返还原告肖兵借款1216000元整,并支付按本金1216000元自2014年9月18日至借款还清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付清。 二、被告霸州市益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亚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44元,由被告霸州市网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张开成、霸州市益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亚男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时间
2019-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开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81732923732W
登记机关
廊坊市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霸州市汽车站南1公里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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