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润区世纪金宏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8民初2379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12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世纪金宏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桂存借款本金1807074.81元及自2014年8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16日止以借款本金1807074.8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刘桂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世纪金宏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时间 |
2018-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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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焕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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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丰润区欢喜庄乡大齐坨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