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3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4民初13275号 |
案号 |
(2019)津0104执7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滞纳金共计9120107.3元;二、被告苑双庆在天津市南开区红磡大道15、17号房产银行贷款之外的价值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722元,由原告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7108元,被告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苑双庆共同负担74614元。公告费由被告天津市锦聚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苑双庆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时间 |
2020-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苑双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1572345522Q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工业区泰华路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