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三毛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923民初321号 |
案号 |
(2016)鄂0923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三毛建筑装璜有限公司、被告刘新强、被告操桂香、被告刘翠云共同偿还原告胡菊香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0‰自2015年10月17日起以240万元为本金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 二、原告胡菊香对被告湖北三毛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即位于云梦县睡虎路与凤栖路交汇处(古泽花园6号楼)6#楼幢1单元7层01室和8层01室房屋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杨艳对上述抵押物价值范围外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9-08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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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新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2306611186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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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北省云梦县城关镇睡虎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