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华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325执328 |
案号 |
(2016)云2325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姚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李晓艳、邓云峰偿还原告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46731.43元及借款后至2016年3月20日止尚欠的借款利息5201.85元,并承担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利率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由被执行人云南华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李晓艳、邓云峰应给付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李晓艳、邓云峰交纳案件受理费2540元,此款收到后退还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姚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6-09-20 |
发布时间 |
2017-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龙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东兴路东兴社区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