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华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325执327 |
案号 |
(2016)云2325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姚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黄本良、郝苹偿还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62969.71元及借款后至2016年3月20日止尚欠的借款利息11872.36元,并承担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借款利息及复利(利率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由被执行人云南华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黄本良、郝苹应给附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黄本良、郝苹交纳案件受理费4774元,此款收到后退还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6-09-20 |
发布时间 |
2017-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龙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东兴路东兴社区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