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华锋物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洪民二初字第846号(2014)洪民二初字第846号 |
案号 |
(2015)洪中执字第00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来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龚勇兵还借款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1日至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的四倍即6%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江西省锋物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江西省锋物资有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对被告罗来兵进行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10-10 |
发布时间 |
2016-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货场村南钢一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