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鑫昌宏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733民初41号 |
案号 |
(2018)赣0733执1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平所欠原告会昌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735000元及其利息(自2015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18‰计息,若被告黄平在2017年12月30日前未能还清借款本息,则尚欠借款本金自2015年1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利息)。 二、原告会昌鑫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赣州鑫昌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抵押的财产,在依法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赣州鑫昌宏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抵押的财产经依法变现后,应先行归还原告10000000元借款本金(其中5000000元用于归还被告黄平的借款本金,另5000000元用于归还另案被告黄林的借款本金);在扣除上述款项后,所剩余款项的20%继续用于归还被告黄平和另案被告黄林的借款的本息,剩余的80%在扣除用于实现依法变现财产的相关费用后由被告赣州鑫昌宏实业有限公司自行安排。 四、被告在抵押财产变现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51945元,减半收取为25972.5元,由被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起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发布时间 |
2018-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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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小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703784107382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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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工业园迎宾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