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洪民二初字第47号 |
案号 |
(2018)赣01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蓝海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城支行贷款本金1450万元,利息、复利、罚息168.45万元,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利息、复利、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江西省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曾萍、邬林华、肖山、宋媛媛、肖琳、肖珣、宗林、梅娜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江西省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曾萍、邬林华、肖山、宋媛媛、肖琳、肖珣、宗林、梅娜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蓝海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6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5682元,由被告南昌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曾萍、邬林华、肖山、宋媛媛、肖琳、肖珣、宗林、梅娜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时间 |
2018-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46074022X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2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