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平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6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05民初3431号
案号
(2016)豫0105执4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保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保正工资39150元; 二、被告崔建章对被告吴保忠欠付原告吴保正的工资39150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河南平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吴保忠欠付原告吴保正的工资39150元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河南优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吴保忠欠付原告吴保正的工资39150元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5-18
发布时间
2016-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德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06773822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81号天府小区4号楼东单元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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