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巨鑫兔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社民二金初字第00055号 |
案号 |
(2016)豫1327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社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光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省益力康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巨鑫兔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社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08 |
发布时间 |
2016-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7MA40456X8A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社旗县产业集聚区宏达路西段(益力康公司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