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08民初968号 |
案号 |
(2016)豫0108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王文胜购房款420万元;被告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16日起,以本金42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支付原告王文胜利息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 二、驳回原告王文胜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200元减半收取27600元,由被告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8697元,原告王文胜承担890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7-04 |
发布时间 |
2016-09-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四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9号 |